家住秦皇岛海港区的方某每天需乘火车到滦县工作,从秦皇岛出发后,途经北戴河、昌黎、达到滦县,下班原路返回。为了贪图小利,自2019年1月至今,方某多次“买短乘长”,后尾随其他旅客出站,恶意逃票。目前,方某因涉嫌诈骗铁路票款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同时被纳入铁路征信系统并限乘火车180天。

  去年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方某在滦县站出站口再次以买短乘长的方式逃票出站时被抓获。据民警查实,方某在滦县某厂开货车,经常乘火车往来秦皇岛和滦县两地。乘车过程中,为贪图便宜他萌生了“省钱”的想法。方某前往滦县经常乘坐的2550次列车,该车经停昌黎站。他便花费9元购买“秦皇岛至昌黎”的车票,越站乘车到滦县,这样一次可节省4.5元。方某乘坐T5687次或K215次列车返回秦皇岛时,也用类似的方式,仅购买到北戴河站的车票。如此操作一次,可节省3元。

  他曾先后9次采取同样的方式购票,共计偷逃铁路票款36元。出于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为了省几块钱干了偷逃票款的违法事,方某后悔万分,现方某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并被纳入铁路征信系统,限乘火车180天。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为了创建良好的旅客出行环境,警方将对买短乘长、越站乘车、尾随他人进出站等异常情况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逃票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予以依法处置。买短乘长等恶意逃票的行为,不仅影响铁路运营秩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征信系统并限乘180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