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每年增量指标以10万个为基数,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1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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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指标指哪些?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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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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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指标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增量指标配置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及国家促进消费要求合理确定。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以10万个为基数,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在基数基础上进行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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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如何申请小客车指标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调控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可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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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量指标的程序:
▲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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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
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
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的,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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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车辆如何配置方式不同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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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更新指标?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调控服务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调控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