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小客车调控管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办法》主要进行了三方面修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申请范围。个人指标方面,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费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小客车被盗抢满3个月且放弃被盗抢其他指标申请资格后,可重新参与摇号或竞价。

  二是,盘活废弃指标,提高利用概率。《办法》明确将单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摇号、竞价指标,分别转为对应配置方式的个人指标,避免单位指标浪费,满足更多个人指标使用需求。明确“亲属指标可申请继承,资产关联单位指标可申请调拨,市民车辆被盗抢后可申请盗抢指标”。明确指标适用类型属性不变并可向下兼容,即普通车指标可以永久购买普通车、节能车、新能源车中的任意一种,如购买了节能车或新能源车,今后更新时也可再换回普通车;节能车指标可以永久购买节能车、新能源车。

  三是,倡导绿色出行,预留调整空间。《办法》将节能车认定方法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更加便于车企申请、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国产新能源车与进口新能源车同时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扩大了可申领新能源指标车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