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货币比特币交易价格不断上涨,有了“数字黄金”之称。男子郭某看到比特币涨势疯狂,但又不想承担挖掘比特币所付出的高额电费成本。于是,他自作聪明地在楼道内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绕过电表窃电,在自家房屋内使用51台电脑主机及空调等设备“挖矿”,一个月内窃电近万度,金额近8000元。案发后,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家属向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赔偿窃电全款,并缴纳违约窃电罚款20000余元。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郭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