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开展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让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已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函》,明确了这一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
任务目标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20年民心工程全市38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回头看”排查出的1222户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扫尾任务。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部署,完成3500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完善和提升农房抗震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农房抗震能力。
工作措施
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复工
各区要指导乡镇加紧完成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工作,做好人工、建筑材料等准备,加快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复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开展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挂牌督战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挂牌督战。2019年“回头看”排查出的1222户新增任务各区要逐户建立台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民政部门新认定或自然灾害等造成新增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及时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造范围。
严格履行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认定程序
各区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关。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农户对住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进一步规范因灾倒损户认定。对因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安全出现险情的农村住房,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性鉴定和灾情统计工作,填报《因灾倒塌损坏房屋台账》,为农户唯一住房的,履行因灾倒损户认定程序后,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因火灾造成房屋安全出现险情的农村住房,各乡镇政府可根据出警记录或火灾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履行因灾倒损户认定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改造后房屋性能
农村困难群众改造后房屋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基础上,推广绿色节能环保理念,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有关政策,鼓励农户通过选用保温门窗及对外墙、屋面进行节能改造等措施,提高农房节能保温性能。有条件的区可利用区级财政对采取节能保温措施的农户予以补助,各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严格控制建设面积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对于农户原房屋面积超过相应人口面积标准的,应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基本居住面积的安全住房,避免因建房而返贫。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对农户确具备条件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翻建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有住房面积。
研究出台兜底措施
各区要研究出台符合本区实际的兜底解决措施,针对其中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以实现困难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的,通过置换村内闲置农房、慈善捐助、帮扶单位出资等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困难户住房安全问题。
规范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各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危改户进行现场检查,对已竣工并通过乡镇政府验收的要进行危改档案验收。
持续开展危改领域专项整治
加强危改各环节信息公开,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故意隐瞒困难农户危改诉求,虚报、漏报、推脱不报危改申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围绕资格认定、危房鉴定、任务完成、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方面,通过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入户暗访、个别抽查等方式,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实现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
各区要选择试点镇组织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户参加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2020年底前要全部竣工,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任务完成时间进行微调,延迟时间不超过1年。
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负主要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对工作进展滞后、整改不到位的区开展约谈,对问题突出、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来源 | 天津市住建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