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西五洲医院和刘玉萍等两名参保人员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西五洲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9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参保人员刘玉萍(身份证号:12010519540813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复查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04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6420.47元,取消其肺心病门诊特定疾病登记。
三、参保人员柳玉萍(身份证号:37012219660627XXXX)存在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交给他人使用的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二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03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2551.33元,取消其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