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确保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等任务。《方案》有哪些重点?

  工作任务

  1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健全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以及《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和本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本市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3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对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要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无偿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对建成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清查、回收,并移交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配使用。

  4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后,应当由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工作措施

  STEP1:

  摸底排查

  各区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各区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区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并梳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向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备。

  STEP2:

  治理整改

  以区为单位,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对照台账逐一进行整改。

  •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对于咱有小孩的家庭,这无疑是个好消息,让我们静候这项政策的落实吧

  来源 |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