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企业可自主聘任中级职称
■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 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 继续教育学时,可凭企业认定的内部培训、同业交流、“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自学等学时替代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昨日发布《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聘任和自主评审,进一步打破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级别限制。同时各职称评审机构向职称申报人收取的职称评审费一律取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在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自主聘任的基础上,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企业可自主聘任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有关要求参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执行;鼓励企业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通知》打破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论文限制,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同时,灵活认定企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学时,对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可凭企业认定的内部培训、同业交流、“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自学等学时替代;对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可从市人社局公布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中选取主题,自主组织培训并可认定学时。
“《通知》体现了强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突出品德、能力、业绩,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职称评价导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将在官网和手机APP的‘政策一点通’栏目中,及时发布职称评价最新政策、各职称评审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和人才查询。同时通过完善‘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各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全覆盖,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做到‘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