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个月内,公安滨海分局交管支队累计查处9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起,有效优化了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自5月1日以来,公安滨海分局交管支队举全警之力,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的9项不文明交通违法开展整治。累积出动警力8000余人次,开展晨检、日检集中行动40次,依法治理机动车违停26549起、违规鸣笛89起、违规变道1030起、违规掉头593起、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25起、不礼让行人960起、驾乘人员行驶中违法抛掷物品732起,处罚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违法717起,行人跨越护栏197起。通过严格管理,使《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了滨海新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如今,开车礼让行人、骑车走路不闯红灯……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越来越高,文明习惯也正在逐步养成。”滨海执勤交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