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递柜在小区中越来越普及,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并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涵盖4方面内容,涵盖相关企业共同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对于快件箱使用企业、运营企业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本市邮政管理局正在专门治理快件不上楼的情况,市民可拨打热线电话投诉。记者 张珊珊
1 使用快件箱需征得同意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2 这些情况不得“入柜”
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快递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入柜”。
3 保管期限内不得收费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4 快件箱应可验收可拒收
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5 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