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交管部门公布2019年第六批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涉及800余辆车881条严重违法行为。从违法车辆类型分析,小型车辆、个人所有车辆违法仍旧相对突出,涉及小型汽车的违法记录731条,大型汽车的违法记录66条,个人名下车辆的违法记录达648条。

  从违法行为类别来看,超速违法行为达344条,其中有12辆车存在2次及以上“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车主刘某名下的牌照为津KXXX79的小型汽车,分别在2018年1月12日,2月11日、26日,4月11日、15日,5月5日,在津淄公路沿线连续6次发生“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累计记7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63条,占比30%。驾驶人于某驾驶牌照为津AXXX66的小型汽车,2019年3月20日在赤

  龙街弘湖机电前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包括“无证驾驶”77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2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41条,“肇事逃逸”38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24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8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16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10条,“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3条,“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1条。

  此次曝光的881条严重违法的车辆牌照号、具体违法行为、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违法类型等,均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公开。交管部门提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13类严重交通违法将被进行公开公示,并被纳为严重失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这就意味着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及涉及企业,除了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外,还将依法受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