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难当
群众工作难做
在工作中不小心犯错怎么办?
即便干部出发点是好的
谁又会来给你正名?
受到处分的干部是否会就此消沉?
对于他们
天津是怎样做的呢?
容错
给“背锅”的人卸包袱
为担当的人做担当
2019年3月,南开区中心小学新校舍落成,迎来回迁的最后一批学生。看着老师、家长和孩子们喜气洋洋的神情,区教育局副局长张凯与区教育局基建所所长白勇刚却轻松不起来。因为新校舍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允许学生回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责令学校停课,并开出了300万元的罚款单。去年10月,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随即立案调查。
当时,天津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正在展开。赶在这个风口上,一个是主管工程建设的副局长,一个是项目实施人,张凯和白勇刚大概率要被问责。因为事情明摆着,新校舍未通过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起码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规(法)当然违纪,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在被约谈后,张凯和白勇刚有点委屈,同事们也觉得两人是“背锅侠”,因为他们为这个工程付出太多太多了。
2015年,南开区将旧校舍改扩建纳入民心工程20件实事之一,南开区中心小学改扩建被列为重点工程。张凯与白勇刚为此忙活了三年多。三年多来,为规划报批、立项、征地、拆迁,他们可没少费工夫,仅是协调周围住户拆迁,就差点被“钉子户”砸破脑袋。工程一开工,邻近的居民以噪音扰民为由索赔,工程只好时干时停。校舍改造,原有的学生外迁到别的学校就读,张凯曾代表区教育局向学生家长们承诺:两年内让孩子们回到新教室。眼见工期拖延,承诺未兑现,有学生家长很是不满,举报区教育局失信于民、不作为不担当。
区教育局不敢怠慢,张凯、白勇刚更是如上了发条的钟表,一刻不停地推进施工进度。2017年9月,勘察、施工、监理、设计和学校五方责任主体通过第三方,进行了质量验收和消防检测、环境质量安全检测。新学年开学在即,张凯想,既然具备安全使用条件,那我就敢拍板,让学生回迁,后面的手续再补办。
没想到,正补办手续期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下来查访,指出这是严重违规违法,要按工程合同价的2%罚款,还要求学校停课。学生家长不干了,吐槽质检队,力挺教育局,这事就捅到了区纪委监委。
南开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高峒介绍说,两名处级干部被举报不作为不担当,我们特别重视,立案第二天调查组就去了。但深入调查发现,事情的本来面目与之前的“预想”完全不合拍。
面对调查事实,区纪委监委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法律意识不强、违反工作程序而导致的“民怨事件”。性质当然涉违纪,问责也是肯定的,但处分的轻重要拿捏精准,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张凯和白勇刚两位同志确实有错在先,负有领导责任,但其中有不可抗的客观原因,在被调查过程中,也能够正视错误,积极整改,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消除了不良影响。虽存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但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尽快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而且,学生回迁之前,已经取得五方责任主体质量验收和消防安全、环境质量安全检测,有合法证明,安全保障是有依据的,学生家长和学校对此都是认可的。同时,考虑项目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区政府已经免于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因此建议区委免于对他们的纪律处分。
区委常委会就此议题专门研究,认为区纪委监委的建议,贯彻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实事求是、精准执纪、精准问责的精神,符合市委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相关要求,给“背锅”的人卸包袱,为担当的人做担当,处置正确,决定同意对张凯、白勇刚免于党纪处分。区委要求,将此事通报全区,表明对真干事、干成事的同志纠错与容错并举的鲜明态度。
回访
被问责后一度不想干了
经过回访知耻而后勇
受到处理或者处分人员(以下简称受处分人员)中多数是党内同志,仍然在不同岗位上履职,同样是推动事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对这些人员,如果教育帮扶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其失去干劲、消极懈怠,最终就会影响党的事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2017年8月,李洪艳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天津市东丽区原副区长,因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原环境保护部督办问题未及时推动解决,被严肃问责。
自责、痛苦、消沉……作为一名市管干部,李洪艳五味杂陈。她坦承,一度不想干了。
让李洪艳没想到的是,被问责以来,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到东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对其一共进行了9次回访。
特别是市纪委监委在去年9月、今年3月的两次回访,让李洪艳有种“浴火重生”之感。
在那两次回访中,有关领导认真听了她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帮助她严肃认真地进行“回头看”。
在天津受处分干部中,李洪艳的经历并非孤例。西青区干部邰利军,也有过类似经历。
2017年1月24日,时任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邰利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隔不久,他妻子因违反工作纪律也受到记过处分。
“当时,我们俩的心情十分沮丧,干什么事都没精神、没信心,两个处分就像两块大石头,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来。”近日谈起那段过往,邰利军仍显压抑。
2017年3月7日,上午9点多,天气乍暖还寒。此时,邰利军已调任该区张家窝镇副镇长。西青区委书记李清走进了邰利军的办公室。
“年轻人犯了错误不要紧,关键是要吸取教训,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只要真干工作、干好工作,组织会客观公正地评价选用干部,不会‘一棍子打死’”……李清推心置腹的话语,照亮了邰利军的心窝。他暗下决心: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两年多来,他勇挑重担、埋头苦干,以新的业绩重新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多次暖心回访,让干部们有了新的奔头。
李洪艳在“大棚房”整治中勇挑重担,带队实地察访了东丽区725个点位,有效督促问题整改。同时,她在该区绿色生态屏障规划、绿化造林工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精细化城市管理、产权证办理等多项重点工作中,迎难而上,较好完成任务,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肯定。
西青区李七庄街原副主任杨晨光,曾因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失察失责,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经过多次力度温度兼备的回访后,他知耻而后勇,在综治管理、整治违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不久前被提拔为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数据
受处分党员影响期满后
纳入正常选拔任用范围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纪委监委将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作为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举措,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凝聚起干事创业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受处分人员3830人,其中局级干部62人、处级干部952人。
今年6月,我市出台《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办法(试行)》,以制度形式明确了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方法、工作重点和结果运用等,为开展帮扶回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段赛颖介绍,坚持重在日常经常,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具体帮扶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做好教育转化、心理疏导等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以受到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和因失职失责被问责人员作为回访重点,人数不低于两年度受处分总人数的30%,并由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相关负责人在内的两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因人施策,方能确保回访成效。天津坚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存在错误认识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对压力大、情绪低的,帮助卸下包袱;对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及时敲响警钟;对再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从严处理。
在此基础上,强化成果运用,将回访情况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反馈,将回访意见及时纳入廉政档案,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办法要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确保帮扶回访工作真落地、见成效……滨海新区成立51个回访工作小组,对2017年以来受到处理的446名干部集中回访。河北区建立受处分人员数据库,着重选取现在职、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受处分人员作为回访重点。
2018年以来,红桥区1名曾受处分人员被提拔到领导岗位,3名曾受处分人员被组织委以重任。南开区先后对66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帮扶回访,2名曾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因工作表现优秀,在影响期满后被提拔使用。西青区7名干部、东丽区4名副处级干部“跌倒”后,经过回访帮扶,不但卸下了包袱,还被组织提拔使用。
链接
天津市《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犯过错误、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今年6月,我市出台了《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办法(试行)》。
什么是帮扶回访?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帮扶教育、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回访教育,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关心关怀和激励,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积极改正错误、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合理使用,重新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职责任务
帮扶回访工作在各级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开展,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帮扶教育工作。
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受处分党员违纪违法性质和岗位特点,在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下达的同时,指定1名对受处分党员负有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作为具体帮扶人员。
帮扶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帮扶责任,认真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思想教育转化和政策解释工作,帮助受处分党员正视错误、打开心结、提振精神、担当作为。
对于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撤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专业特长等因素,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坚决防止受处分党员长期“旷工”、无故脱岗。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处分影响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进行考察,对受处分党员作出客观评价,提出下一步使用或其他处理意见。
纪检监察组织职责任务
纪检监察组织应当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以监督树立纪法权威、推动思想转化、激励担当作为。
回访教育对象应当从上两年度受处分党员中确定,以受到“第二、第三种形态”和诫勉处理的党员为主,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党员应当列为重点回访教育对象。根据受处分方式不同,既回访处分影响期内的党员,也回访影响期满的党员。
回访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访谈方式进行,整体了解党组织、党员群众代表的评价和反映;了解受处分党员对所犯错误性质的认识,督促其转化思想,树立再立新功的信心和勇气。
回访教育过程中,应当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年度考核等次是否规范,违纪违法人员的级别、工资调整是否到位,处分材料是否及时归入档案等。
影响期满后,应当督促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的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