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持续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我区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主任胡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7年3月至2019年4月,胡斌办公用房面积超出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规定标准。2019年9月,胡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原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原调研员田岚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田岚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正处级干部办公用房规定标准。2019年9月,田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天津市南华房产开发管理所副所长宁培栋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6年初至2017年6月,宁培栋办公用房面积超出副科级干部办公用房标准。2019年11月,宁培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开发整理科科长柴慈杰超标准报销问题。2014年12月,时任津南区规划土地工程测绘队副队长柴慈杰在带队赴海口参加培训期间,超标准报销住宿费、餐费共计4560元。2019年10月,柴慈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已被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津南区残疾人联合会维权科科长苑子水、办公室负责人郭鸿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苑子水、郭鸿忠在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期间,于2015年4月13日至18日,接受承揽该项目装修工程企业邀请赴境外游玩,相关旅游费用由企业支付。此外,苑子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苑子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2019年10月郭鸿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按照“一案双查”有关要求,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