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邓某于2013年5月份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及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在2013年6月19日创建“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

  投资客户需要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注册到平台,签订“四方共同借款协议”。投资单笔最低金额为50元,最高不超过99万元。投资回报收益根据周期而有所差异,时间越长利息越高,一般是投资一个月,利息3.1%;投资二个月利息3.5%;三个月利息4.0%,投资人在投资期满需要提前一天申请提现,通过后第二天可以本金利息到账,如果没有申请,自动默认续投。截止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共吸收公众存款1.27亿元,已兑付7000余万元,未归还本金5000余万元。

  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较为新颖,邓某利用网民喜欢新鲜事物、网络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的特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具体通过以下手段开展:

  第一,高息回报,引诱投资,邓某以月利息3%至4%的高息为诱饵,短短四个月,共吸收公众存款1.27亿元;

  第二,通过个人账户走款,规避财务监督,公司收取投资款都是客户直接打到邓某的私人账号,或者是打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某的私人账号,财务无法监管;

  第三,虚假宣传,夸大实力,邓某出示营业执照等证件显示,注册资金有1000万,且东方创投的办公场所是邓某的自有物业,邓某大肆宣传公司业务稳定,利润惊人;

  第四,虚构项目、募集资金,东方创投最初是有真实标的的,实际操作后发现坏账会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发展到最后,邓某开始设立大量的虚拟项目,进行集资。

  风险提示:

  面对高利诱惑和良莠不齐的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在投资前应核实信息,切勿盲目轻信高利率,牢记网络借贷平台不能动用客户的资金非法吸存,也不能直接放贷。

  在投资过程前,投资者要认真查看信息披露程度,尽量选择知名度高、实力雄厚、成立时间较长的平台,避开新平台和利率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台,做到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避免上当。

  (区金融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