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有效识别非法集资,积极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河西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案释法并做出提示,防范非法集资要牢记“四看三思等一夜”。

  这是一起延续多年、吸揽资金约4.1亿余元、涉及800余人的非法集资案。被告人张某、王某注册成立A公司,业务涉及以自由资金对外投资及运营管理、受托对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等方面。张某、王某在该公司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未经工商登记的情况下,设立办事处并发展经纪人,通过经纪人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A公司经营的外汇保证金理财产品,并以承诺给付4%至7%月息为诱饵,吸揽社会公众前来投资。在4年8个月的时间里,A公司借此方式与800余名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吸揽资金共计4.1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81亿余元。此后,被告人张某、王某在A公司已长期不再进行外汇投资且无法正常经营,基本停止返还投资人本息的情况下,继续以前述形式引诱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并吸揽资金209.7万余元。法院认为,张某、王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并处罚金,责令二被告共同退赔经济损失,发还各投资人。

  法官提醒,防范非法集资要牢记“四看三思等一夜”。四看,即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即要想一想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即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时,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仔细地想一晚再作决定,避免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