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永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永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聘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42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086.17元。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永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永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聘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42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08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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