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刊登了《关于对天津市河北区昆胜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北区昆胜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河北区昆胜门诊部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0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8917.78元。

  二、天津滨海新区康宁医院(原天津滨海新区济民精神病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项以及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