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花开季节,当您沉浸在这“花花世界”中,切记!有一种“花”是不能碰的!那就是罂粟!

  近日,公安蓟州分局先后查处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件,涉案人员被依法处理。

  6月2日,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伸桥镇某村村民赵某在自家园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随后,办案民警组织马伸桥派出所、兴华街派出所民警分别到村民赵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民警在赵某家菜园内发现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877株。随后,民警对疑似毒品原植物进行铲除、扣押。经讯问,赵某及其妻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

  6月4日,马伸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辖区某村村民李某在自家院内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经派出所民警会同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六大队民警联合勘查,李某家中种植毒品原植物共74株。随后,民警对疑似毒品原植物进行铲除、扣押。经询问,李某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对两起案件送检疑似毒品原植物进行检验,疑似毒品原植物中均检出吗啡成分。

  目前,赵某及其妻子被蓟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被蓟州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