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2020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海河流域禁渔期。届时,我市境内的海河、北运河、子牙河、潮白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均列入禁渔范围,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海河流域禁渔期间,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严厉打击“电毒炸”和使用“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性网具进行捕捞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