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日22时01分,高速公路支队津汕大队副大队长常晓波带领民警和辅警在荣乌高速小孙庄站开展夜检治理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津NV31**的白色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酒精检测仪显示“有酒”,民警随即将该驾驶人带到大队进行进一步酒精检测,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49.4毫克,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该酒驾男子在市区一家烧烤店和朋友吃晚饭时喝了酒,出于侥幸心理,以为走高速公路没事,未及时叫代驾,驾车从市区去往静海区的家中,但该男子没有想到,当前高速公路支队针对交通违法治理力度加大,严查酒后驾车行为,该酒驾男子被当场查获。由于该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