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红对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2月27日,本市出台专项落实政策,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截至3月27日,全市共有1485家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9.48万人,预计缓缴住房公积金4.73亿元。

  据介绍,除企业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也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发生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结合单位的不同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对已经复工复产的单位,主动征求意见和服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出现暂时困难的单位,主动宣传政策,引导单位申请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在各管理部开设绿色通道,方便单位快速办理缓缴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同时明确疫情期间,单位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缴存登记、缓缴、缴存额调整等业务。

  王文红表示,单位办理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本市原政策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为应对疫情,切实解决单位和职工负担,政策调整为,职工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因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