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注意安全,减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做好防护,避免聚集,按照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暂停现场祭扫,开展网上祭扫、集体代祭、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度过一个文明、平安、健康的节日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