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政务网发布《市人社局关于逐步恢复小型现场招聘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决定逐步恢复小型现场招聘活动;在疫情发生前已举办固定周期、固定场所现场招聘活动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满足防疫要求,恢复举办现场招聘活动。

  

  市人社局关于逐步恢复小型现场

  招聘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方人才市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经研究,决定逐步恢复小型现场招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发生前已举办固定周期、固定场所现场招聘活动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满足防疫要求,恢复举办现场招聘活动。

  二、恢复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应以小型专场为主,活动前要制定详细的防护预案,建立防控制度。首次举办之前,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向市人社局报告备案,其他机构向区人社局报告备案,主动接受防疫监督。

  三、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复工复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工作指南〉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68号)有关规定。

  四、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关注招聘场所周边人群自发聚集问题,主动协调属地街镇,以及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周边自发聚集人群的疏导,会同家政服务主管部门和家政服务机构,广泛收集岗位信息并进行主动推送,引导进入正规场所依法求职招聘。

  五、各区人社局要成立服务推动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恢复举办现场招聘活动进行督导,确保疫情防控与招聘服务两手抓、两不误。市人社局也将组成服务推动组,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服务。

  六、鼓励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继续开发线上招聘服务产品,引导招聘单位和求职者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远程招聘求职、面试签约。

  来源 |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