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建筑围挡、公交车体、电影映前广告时段、地铁站点宣传屏等宣传条例

  ■ 将违法行为案由提前输入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条例实施后各办案单位及时依法执行;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

  ■ 在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中增加条例相关内容,发挥国家工作人员表率和示范作用;升级改造市级执法监督平台,增设条例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归类和统计功能

  本报讯(记者 徐丽)“治理‘城市病’要敢于出‘重拳’。”“法规制定得好,更要有‘真’‘严’‘硬’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从昨天召开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上获悉,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推出有力举措,共同推动这一涉及城市文明发展的重要法规落地落实。

  “把条例贯穿于报网声屏等各类媒介,体现在城市空间的每个角落,普及到全社会的不同群体。”市文明办负责人说,除了发挥媒体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还将用好社会宣传渠道,在建筑围挡、户外宣传牌、灯杆道旗、LED屏、重点路段过街天桥等设施以及公园广场等市民日常生活活动场所,集中刊播公益广告;利用公交车体、电影映前广告时段、地铁站点内部宣传屏等宣传条例,持续扩大影响。

  文明素质靠教育,也不能缺少惩戒。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梳理和规范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案由,并将案由提前输入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保证条例实施后各办案单位及时依法执行。对于社会普遍关切的不文明行为,特别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变道加塞、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及翻越护栏,在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我们也坚持教育在先,对承认错误、积极改正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并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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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抓‘关键少数’,紧抓普法责任制,紧抓全域覆盖。”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将在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中增加条例相关内容,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将条例宣传纳入2019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融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过程中,推动条例宣传向基层延伸,形成全民共识共守的良好态势。此外,还将升级改造市级执法监督平台,增设条例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归类和统计功能,为强化执法监督、改进执法机制、破解执法难题提供大数据支撑。

  市城市管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修订行业文明行为规范,在办公场所和服务区域设置文明行为规范宣传栏;在公园等窗口单位开展乱丢垃圾、攀折花木、违规野泳等不文明行为劝阻活动;依托城市管理巡查检查、垃圾分类进社区等工作做好互动宣传。

  群众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栗岩奇说:“作为市民代表,我与1600万天津人一道,对家乡的文明城市建设,既满怀希望和企盼,又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让我们每个人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懂规矩、知礼仪,以城市主人翁的担当精神,塑造最美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