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天津2021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8月23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8月23日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中明确了,年底前将全面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总体目标,并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向家长进行展示。

  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 

  摸清底数消除管理盲区

  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准确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底数,特别是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底数。要按照《关于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 91号)和《市教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49号)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有效管理。

  2 

  夯实数据筑牢学校食品安全基础

  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数据。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要按照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要求,在巡更系统中做好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的校园及周边信息标注,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 

  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为重点,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4 

  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

  各区相关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有缺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经营场所脏乱、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未按要求留样、校外供餐餐食运输温度不达标、配送餐食标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学校未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整改问题不落实等行为。

  5 

  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年底前全面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总体目标,并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向家长进行展示。

  6 

  全面推进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法

  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逐步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7 

  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违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等行为。重点检查餐饮门店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8 

  开展从业人员宣传教育

  各区相关部门在开学供餐前要采取有效方式对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来源 | 天津市场监管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