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在静海区团泊新城内的天津健康产业园揭牌成立。
这是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6个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之一,未来将发展高水平的康养、医疗、健康管理等服务。
日前,静海区政府印发《静海区关于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康养产业方面、合作示范区建设方面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
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康养产业
▶允许合作示范区内以出让的住宅用地发展居家养老产业,并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支持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合作示范区建设
▶支持对合作示范区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创新,探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效率,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启动合作示范区现有城市开发边界内约4.90平方公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实现多评合一、一窗受理、联合审批,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充分利用好中日健康产业合作发展基金,在国家及天津市既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允许利用一定比例资金,为在合作示范区内工作,且在合作示范区内落户的国内人才及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或在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累计满3年的国内外人才发放资金补贴,采用经济激励手段,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合作示范区居住就业。相关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由合作示范区制定执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对新设立的健康产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符合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对合作示范区新注册的健康产业企业实施投资极差奖励,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增加1亿投资的,增加奖励1%,到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区财政局、区合作交流办、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政策解读
1。问:企业自持的住宅用地是否可以用于发展商业方面的居家养老产业?
答:对于示范区内的企业自持的商品房,可以用于发展养老产业,开展商业活动。但是自持的房地产所有权不能用于交易,并严格按照上报给园区的规划建设。
2。问:4.90平方公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园区建设方面的关系是什么,能够有哪些优势?
答:做好示范区内的4.90平方公里区域控制详细规划,既有利于对园区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充分的开发,合理配置产业园内的各项土地资源,更有利于示范区的土地开发和园区经济建设规划,为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空间依据,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示范区的落到每一寸土地,更好的发挥出示范区的政策优势。
3。问:该项政策在哪些方面可以惠及群众?
答:从土地开发方面来说,开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取得的地块中自由安排住宅、商业、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灵活开发土地资源。在方便群众办事方面,通过联合多个业务审批部门的方式,实现一个窗口解决施工项目所需的所有手续,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缩短项目施工时间。
4。问:哪些人才可以可以享受示范区内的补贴政策呢?
答:首先需要符合天津既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并同时在示范区内就业。其次需要在示范区范围内落户,或者是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最后,在合作示范区内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的国内外人才,即使存在中断的情况,也可以同样享受人才补贴政策。
5。问:是否所有新设立的健康产业外资企业均可获得该奖励?
答:示范区将根据新设外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和企业发展情况按政策进行奖励。原则上对于新设的健康产业外资企业,需要在示范区内有办公地点或者建设投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6。问:新注册的健康产业企业在示范区内投资1.5亿元可获得多少奖励?
答:首先按照实际投资的5000万元,获得1%的奖励。其次,剩余投资达到了新增1亿元的实际投资标准,增加1%的奖励,以此类推。
综合 | 静海区人民政府官网 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