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居住停暖六年,家门口的供热管道从未被拆除,可就是在准备入住,协商欠费问题之时,供热管道竟然被拆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市民霍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2013年年底,他在南开区学湖里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一直没有入住。今年9月份,霍先生计划入住,并到所属供热站交供暖费。但在交费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霍先生要先补齐欠费。

  “我一直没有住过,怎么会欠费呢。”霍先生很奇怪。工作人员表示,所欠费为热损费,对于报停用户来说,这笔钱每年都要交。

  沟通未果,霍先生离开供热站,打算就此事继续沟通,但在10天后的9月29日,霍先生突然发现自家屋外的供热管道被拆除了。

  霍先生既委屈又气愤。“我主动去交费,只不过是对热损费不理解,他们就直接把我供热管道给拆了,这也太过分了。”霍先生告诉记者。

  根据霍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他家门口的供热管道已经断开,上面悬挂一张白色牌子,上面有停供地址和日期等内容。

  随后,记者来到西湖村供热站了解情况。吴站长告诉记者,经他核实发现,2013年至2014年,原房主报停并交纳了热损费,2014年霍先生买房后,一直没有交纳过热损费,并且也没有到供热站变更过房主手续。

  这么长时间不交纳热损费,供热站方面为何没有任何提醒呢?吴站长对此表示:“热损费没有滞纳金,我们不进行催交。”

  至于霍先生所反映的供热管道被拆除问题,吴站长表示这是个误会。“我们不是只针对霍先生一家进行拆除,辖区内共计1000多户报停户,我们均进行了关截门、断管道、挂标识的做法,这是正常的工作流程。”

  随后,记者从南开区供热办公室了解到,从供热安全角度考虑,一些供热站确实采用了对报停户关截门、断管道和挂标识的做法,便于管理。

  另外,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比例为供热采暖费的20%。办理恢复和报停时,应有房主本人携带房本、身份证到所属供热站进行管理,如果是家人代办理,还应有房主本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