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工信部获悉,携号转网目前已在全国试运行,并将于11月底正式施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等。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已上线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