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世界环境日,天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天津中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这是本市首例由检察机关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泓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成立后,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同年,该公司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回收2000余吨工业废液进行非法处理。2016年1月,原滨海新区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中泓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2016年6月,中泓公司污水池发生泄漏,降雨导致废液溢流至厂区及北侧外裸露土质地面,造成部分农作物及鱼塘受损。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将溢流出的废液抽回,存入厂区西侧空地处临时搭建的无防渗漏措施的围堰内。2017年5月,中泓公司将围堰内的废液存入新建成的废液池内。2017年8月,新区环境局检查发现中泓公司厂区内池体及储罐内存有约4000吨黄色废液,厂区北侧和北侧围墙外裸露土质地面上有大量浅黄色液体。经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池体、储罐以及厂区内水沟中废液的锌浓度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属于含锌危险废物。后经鉴定,废液溢流行为造成该公司厂区及北侧围墙外区域地表下0至4.5米土壤受到损害,并造成该区域内的浅层地下水环境受到损害。
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至二中院,要求依法判令中泓公司承担环境损害恢复费用715.4025万元;依法判令中泓公司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为本案支付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