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费票据上都有李凤树的名字一应交费票据上都有李凤树的名字
李凤树出示房子“手续”李凤树出示房子“手续”

  读者来信

  我是一名70多岁的退休市民。2003年6月23日,我与河北省廊坊市的雷某签协议,买下他位于河东区中山门的一套单元房。雷某是建材商人,给河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供货,此房是“抵债房”。雷某急于变现,房价比市场价略低,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卖7.8万元。我当时将房款全额给了雷某,拿到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原件。此后,我到河东区房管局办房本,工作人员说这片房多为还迁房,手续繁杂,现在还不能办,让等等。这件事一拖就是10多年,我想到反正不影响住人,没有必要天天往房管局跑,也就搁下了。此房在顶楼,有些漏雨,几年后我没再住,一直放杂物。

  2017年12月5日,我到该房取东西,却意外地发现防盗门被人更换,有人在里面住。我大吃一惊,急忙报警。派出所来人调查发现,房里住的是租户,“产权人”邱某某拿出了房本,说他是当年1月从原房主林某某处购得。

  我的房子怎么被别人办了产权证?越调查越蹊跷。原来2014年左右就可以办房本了,但却没有人通知我和雷某。我通过邱某某的这条线索,找到最早办下房本的林某某,林某某却称,此房不是她的,是她给一个刘姓男子帮忙,刘姓男子称名下有多处房产,为避税,请她代办产权手续。我找到该刘姓男子,他却称:是一患癌大娘私下将房卖给他,这个大娘提供了所有办产权证手续。派出所询问该大娘过程中,对方发病身亡,警方也查不下去了。

  经鉴定,最初办理产权证的所有手续都是假的。林某某拿了产权证后几个月就匆匆转手给邱某某,而邱某某是花了钱的,他是该房产的善意取得人,法院说我没有权利把他赶走。我由此彻底陷入了无助。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现在怎么也要100多万元,说没就没了?即使骗子有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不能不做审查,任凭对方用假手续把产权证领走吧?谁能把我的房子还给我?

  读者 李凤树

  ▼记者调查

  记者联系雷某,雷某确认李凤树所述属实,“房子是我转卖给李凤树的,开发商处有我的底档,即使领产权证,也应该我领,河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未能尽职尽责,导致他人用假手续骗走产权证。”

  李凤树的遭遇,让人细思恐极:骗子拿着全套假手续,房子就可能被过户到别人名下?记者深入调查得知,2016年起,我市实施“网上备案制度”,现在买房,购房人交款后,开发商会按要求即刻将买房人的信息上传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产权证不会再发错,大家倒也不必过度担心。但是,李凤树和雷某买房的年代,我市没有实施网签,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不掌握买房人的信息,如果不做认真核查,就给冒领产权证留下空间。

  李凤树坚持认为,虽然他买房是在2003年,但争议的产权证发证时间应是2017年左右,《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及相关规范此时已然实施,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或者调查”“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转让人是否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等规定。他认为,如果河东区不动产登记机关能够负责任一些,完全可以堵住这个漏洞,骗子不会得逞。

  河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戴某则称自己单位没有过错。办理人拿着全套材料来,窗口工作人员见开发商名称正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费票据齐全,他们就发了产权证。“派出所鉴定才能验出来的东西,凭肉眼怎知真假?”戴某认为,工作人员不可能逐个都联系开发商核实。“联系得过来吗?那么多小区?条例也没让我们联系……”戴某再三向李凤树强调称,他依条例形式审查,没有错,“申请人手续齐全,就得发产权证。”

  记者联系河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认可房子是雷某的,当初中山门一带多为还迁房,当时没要求备案。“我公司没给冒领人出手续,最早办产权证的那套手续是假的。”他认为,河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和开发商核实,给冒领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