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抵制不文明行为一直是众多百姓心声,此次制定的条例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通过后,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首席专家王来华专门进行了详细研读,并从舆情关注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王来华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民文明素质与城市文明程度都得到显著提升,但仍有一些不文明行为存在于百姓日常生活当中,比如机动车随意变道超车,携犬出行时不拴束犬链,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绝大多数百姓对于不文明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真正从小处着眼,从严从重治理不文明行为,才能把条例规范落细落实,有效降低不文明行为发生率。”

  王来华说,条例专门拿出一章,列明出现各种不文明行为时,如何执法和处罚的具体事项,对不文明行为者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者的不文明行为成本,让不文明行为者产生切身之痛,才能更加深其印象,使其有所顾忌,从而摒弃不文明行为。

  王来华表示,严管不文明行为早已成为民众朴素而强烈的公共诉求,当法律严管与公民自身道德约束力相结合,城区文明程度定当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