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业者投身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日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我市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享受与本市劳动者均等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满1年,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探索开展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业务,对经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人员,可免担保申请贷款;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担保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经营稳定守信再次贷款的返乡农民工取消反担保。

  为提升创业培训规模质量,通知还指出,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此外,本市将持续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孵化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加大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优秀带头人金融服务力度,给予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最高25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

  “我们要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将纳入各区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并通过专家服务基地、技术维护培训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