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市三项工作获得督察激励。记者从市规划资源局获悉,自然资源部依据《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云南9个省市中,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各市、县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1000亩。经检查考核,我市落实国务院授权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全国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成绩优秀,且违法用地量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较高,土地综合管理水平排名全国前列,获得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
据了解,经过综合评估,我市西青区、蓟州区2020年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情况较好;2020年前三季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少。国务院给予西青区、蓟州区各1000亩奖励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
去年以来,我市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切实保护耕地。在用地审查中,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建设用地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统一全市审查标准。同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控要求一并纳入审查内容。
调整优化用地审查审批流程,在严格落实法定程序、确保审查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精简报批环节、明确审查时限、提高审批效能,用地审批效率在全国名列前茅。2020年以来,我市绝大部分项目用地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以内,横向对比,审批效率远高于其他省、市、自治区。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对于消化存量建设用地有困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区,从市级统筹计划指标中调剂,并引导其使用跨省挂钩扶贫计划指标,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等。2020年以来,我市审批新增建设用地1651公顷,确保了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标需求。
与此同时,我市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制度机制,出台了《征收土地工作指南》和《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启动、调查、确认、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坚决不予报批用地,确保阳光征地、依法征地。调增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同时为重点项目用地和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市规划资源局将按照国务院通报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体制改革,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征地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十四五”规划土地管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