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本市互联网医疗机构数量的增加,更加方便了患者就医。为规范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管理行为,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执行。

  按照这一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是指本市依法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医疗保障工作的机构申请签约、价格和医保支付、医保联网结算、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基金监管等管理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满足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不超过政府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在满足医学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改善生活品质、提升就医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项目,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依照管理办法,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服务过程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服务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服务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

  原标题:本市1日起执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网上诊疗收费 给出明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