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津南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批准,津南区纪委监委对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戴丛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丛栋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按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个人决定单位工程发包;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工程骗取公款,涉嫌贪污犯罪;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戴丛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津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戴丛栋开除党籍处分;由津南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戴丛栋简历
戴丛栋,男,汉族,1962年7月生,河北青县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0.09-1982.09 天津市农业机械学校农业机械化专业学生;
1982.09-1987.04 天津市南郊区北闸口乡农机管理站副站长兼团委副书记;
1987.04-1988.03 天津市南郊区北闸口乡团委副书记;
1988.03-1993.08 天津市南郊(津南)区北闸口乡工业公司经理;
1993.08-1994.04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乡武装部副部长;
1994.04-1994.06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乡党委委员、武装部副部长;
1994.06-1997.10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1997.10-1999.03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乡副乡长;
1999.03-2001.10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副镇长;
(1996.09-1999.07 在天津市委党校在职大专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10-2002.12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9.08-2001.12 在中央党校在职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12-2006.08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08-2007.04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04-2014.03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党委书记;
2014.03-2014.04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
2014.04-2015.08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08-2017.10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国资委主任;
2017.10-2018.12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区金融局局长;
2018.12-2019.11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11 被免去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2019.12 被免去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来源 | 海河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