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天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法治保障。

  河东区检察院对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王某在天津市河东区某小区业主群内谎称自己能购买到N95型口罩,骗取14名业主向其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3980元。后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于2月3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2月11日,公安河东分局将该案向河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月12日,河东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诈骗罪向河东区法院提起公诉。

  

  △ 办案检察官提讯被告人

  东丽区检察院对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在交友软件中编造售卖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3660元。后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于2月2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2月11日,公安东丽分局将该案移送东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2日,东丽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向东丽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防控疫情的物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