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网信宝坻”消息,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本市第111、1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我区第42、43例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12日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42、第43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王某某,女,54岁,史各庄镇西马各庄村居住。

  1月22日自15时起先后到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永基伟业金满家商场购物,17时30分返回家中;

  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

  1月25日18时出现咳嗽症状;

  1月26日咳嗽加重,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14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后到本村卫生室就诊;

  1月27日—29日每日均到本村卫生室就诊,29日出现腹泻症状;

  1月30日家中休息;

  1月31日8时到区史各庄医院就诊,9时返回家中;

  2月1日家中休息;

  2月2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2月3日、5日、7日、8日、10日5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月12日再次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1例确诊病例。

  患者王某某,女,42岁,宝平街道提香轩小区居住,大钟庄镇红蜻蜓化妆品店经营者。

  1月24日15时我区第7例确诊病例患者到店内,16时离开;

  1月25日—2月3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4日8时出现腰痛、腹痛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5日20时出现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6日8时出现发热症状,10时2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2月6日、8日、10日3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月12日再次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2例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隔离期满后,仍要强化防护意识,在家时也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来源:网信宝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