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帮尽帮,本市下发通知,将通过六大抓手,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据介绍,在坚持现有救助标准和差额救助原则的基础上,本市将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同时对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进行调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大龄重残子女等救助力度得到加强。因疫情期间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将被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符合本市享受救助的财产标准,未参加失业保险,已登记失业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照料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收住完全及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

  加强困难群众排查走访,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发现和预警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利用“大数据”,做好“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服务保障。

  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完善各项救助业务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水平。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制定审核审批规程或操作指南,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信息化支撑。推进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街道、乡镇的试点,年内,全市具备条件的区要全部启动试点。

  此外,还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社会救助热线,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监督关注度,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