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儿童保障的衔接,实现精准救助,本市下发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完善分类救助的新政策。

  根据通知,本市将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根据新政策,有残疾人员的家庭、有重病患者的家庭、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的家庭、除丧偶以外的其他单亲且子女在学的家庭、城市60周岁以上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等,在申请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时,将按不同标准抵扣家庭收入。

  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岁及18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享受低保待遇时,增发156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增发300元。

  据介绍,为确保城乡分类救助政策落实,各区民政、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将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符合城乡分类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新申请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将按规定重新核定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