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将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及说明,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在本市环卫、公交系统工作的非津户籍住房、收入困难职工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简称“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向其提供阶段性保障。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为非津户籍无房职工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

  据介绍,该租赁补贴按职工个人发放,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市场进行租房的,租赁补贴标准参照单位坐落区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低月补贴额上浮20%执行。相关区城市管理委、公交企业对职工身份、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录入到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所在辖区住建委。区住建委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区住建委将符合条件职工的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后报市住建委。各区住建委将定期开展巡查和信息核查,对违反规定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职工信息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