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获悉,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野生动物监管工作不放松,按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结合辖区餐饮提升专项大整治工作,开展禁食野生动物监管执法检查。日前,一饭店涉嫌以“野味”招徕顾客被查。
近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经营铁锅炖鱼的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菜单上标注有“家禽野味铁锅炖、大雁、野兔、野生鲟鳇鱼”等字样,经查,饭店经营者为招揽、诱导顾客故意在菜单上标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及别称,实际上从未经营上述禁食野生动物。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函询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认定该饭店菜单上的野生鲟鳇鱼、大雁、野兔均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据悉,目前该案已结案,该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