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本市出台《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10%以上,提供不低于3000个就业岗位,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办法。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原则上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
“三支一扶”今年全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西部计划”今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扩大50%以上。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今年全市征兵规模任务80%以上面向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扩大基层教师招聘规模,今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今年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
本市中小微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对本市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对一”提供就业帮扶。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留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