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市认真研究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采取多项举措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新期待。
加快教育资源建设方面,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努力扩大学前教育增量,确保2020年补齐10.8万个幼儿园学位缺口。截至2019年末,全市已累计完成448个项目,新增超过6万个学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8年的79.5%提升至92.7%。今年8月底前,将编制完成我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有效缓解我市义务教育学位缺口。
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标准,重新修订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年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按等级分别为2800至4400元。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全力推进第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2016—2020年)圆满收官,按照天津市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区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区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区内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全市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2019年,我市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3034人,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6.74%,其中骨干教师占交流教师的51.52%。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一条例”,落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超过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的各项目标。2021年力争5个区率先通过首批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2022年力争16个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