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红解读了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政策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01政策的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的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今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到2019年12月后,受疫情影响的可以办理缓缴业务,缓缴期间为当前的缴至月份的次月至今年6月。
02办理缓缴业务的途径
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各区的管理部办理缓缴业务,也可通过拔打中心的12329客服电话,了解办理缓缴业务的具体要求。
03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除企业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都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04单位缓缴是否影响职工贷款
单位办理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我市原政策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为应对疫情,切实解决单位和职工负担,政策规定,职工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因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视同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