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免费延长供热一个月,如果家里是计量表计流量收费,能享受吗?针对这个问题,有些地方的回答是:No!

  比如,陕西宝鸡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回复说:计量收费小区业主,是节能系统,用户根据自己需求,自主调节,按需用热,费用按照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白话翻译:计量表供暖居民,无法享受免费!

  那么咱们天津呢?创新方式后的热计量用户,能否和传统的按面积收费方式一样享受政府“红包”,减免延长供热期间的采暖费用呢?

  3月31日,天津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广播新闻中心《天津早晨》节目,针对延长供暖期间计量收费问题作出回应!

  有听众来电询问:“目前供热收费,一个是按面积交整一年的,一个是走表的,我就问问,这走表的(热计量收费)是按四个月收还是按五个月收?能不能享受延长供热期间的减免优惠?”

  做客节目的天津市供热管理中心客服平台负责人李存明确表示:不会多收!

  “我们会有一个修正系数。不是五个月您走的这些流量,实际走了多少,就按这些流量去收,不是的。比如说您这五个月走了100立方的流量,我们会成乘以一个系数(0.94,见下图中文件说明),把延长(供热期间)的这些流量都给减下去了。就是考虑到咱们延长期,所以您放心肯定不会多收钱。”

  关于2018-2019年采暖季热计量用户用热量进行修正的通知

  
  

  这下您放心了吧!供热部门都提前考虑周到了,不管是按面积收费还是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延长供热一个月的费用(11月1日-15日+3月1日-15日),都会给您相应的减免优惠!

  我国供热计量改革从2000年启动,迄今已经17个年头。《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在进一步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计量收费要想体现合理性,必须要让市民群众通过实际使用,看到实效,收获实惠。

  来源:说政事(天津广播新闻中心、津云新媒体联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