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公共场所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 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河北区荷仙发型屋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2。 河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莱尚典范美发(天津市河西区)店(邹某某)监督检查发现,该美发店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3。 南开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汉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4。 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河北区舒雅造型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5。 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蓟州区飒飒苗颜坊美容美体店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6。 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蓟县美美博美发沙龙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7。 河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镜面(天津)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2-1204营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 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庄某某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河东区富民路郑庄子大街94号(亮发时尚造型)营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 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蓟县东来顺旅馆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10。 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孙某某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河东区向阳楼48号楼5门501室(雅姿美发)营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1。 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蓟县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2。 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河北区假周日美发造型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3。 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刘某某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在蓟州区四正街南口营业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4。 西青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星光闪烁快捷酒店(天津)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