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一则通告,以下为全文:

  通告
目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居家隔离观察流程,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请广大群众密切配合区防控指挥部,共同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工作。

(一)外地返宝人员请主动向所在街镇、村(居)委会或企业报告,自湖北和高风险地区的返宝人员集中隔离14天,自中、低风险地区的返宝人员主动居家隔离或住厂隔离14天;
(二)曾于1月19日至1月25日去过百货大楼的相关人员及其家人等密切接触人员中,1月26日以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请自2月23日起继续居家隔离14天;
(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人员,经治疗和集中隔离回家后,请本人及其家人等密切接触人员主动居家隔离14天;
(四)经区定点发热门诊诊疗排除疑似病例回家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
(五)1月26日以来,因身体不适在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消炎等药物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
(六)确诊病例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在区医学留观所集中隔离14天后,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
(七)经海河医院治疗痊愈的确诊患者,在区医学留观所集中隔离14天后,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
对上述人员,我们要求:要单间居住,尽量减少与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共享最少的生活设施与最小的公共区域,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分餐制,做好日常清洁与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每日按时间点向街镇、村(居)委会报告2次体温。如居家隔离者或共同居住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务必及时向街镇、村(居)委会报告,并听从安排就医,严禁私自就医。
居家隔离人员务必提高认识,主动配合街镇、村(居)委会工作,履行好作为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与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如拒不配合居家隔离或落实隔离措施不力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宝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28日

  来源:宝坻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