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所学校应至少配4名专职保安员
严格规定专职保安员标准,年龄不超50岁
保安员每日巡查学校重点部位不少于5次
每所学校应至少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
设置不低于2米实体屏障,安装电子围栏
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近日,我市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教育、公安、宣传、政法、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网信、应急管理等20余个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各自职责,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各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保障学校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
根据《管理规定》,党组织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每所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师生员工总人数超过800人的,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每所学校应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要严格规定专职保安员配备标准,年龄不超过50岁,政审合格、素质过硬、精力充沛。保安员每日巡查学校重点部位不少于5次。
学校门口应24小时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值守。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者其他实体屏障,安装电子围栏。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的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应达100%。
同时,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将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应联入全市视频监控网,报警信号应有效接入公安机关,实行“一键报警”。学校应在校内重点部位增设“一键报警”装置。
《管理规定》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环境秩序。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新建污染环境企业设施。禁止在校园周边违规经营音像书刊摊点,禁止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非法出版物。
此外,我市将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规范保险范围、投保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