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更好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联合印发文件,明确2020年3月-6月,阶段性扩大我市价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阶段性扩大价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在我市现行价补联动机制发放范围基础上,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原渠道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范围,待国家出台实施细则后,由人社部门研究确定后发放。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以我市现行价补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如以现行价补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未达到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的补贴标准时,以相对较高的标准为基础提高一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按照这一政策,3月份我市对困难群众的价格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37元。

  明确增支资金市级补助比例

  对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增支资金,市财政按照80%比例给予补助;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增支资金,市财政按照65%比例给予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了解,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要求做好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对于3月份的价格补贴发放不足的部分,将尽快予以补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记者 | 周萌

  编辑 | 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