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各地在做好疫情精准防控的同时,都在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旅游景区的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4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解禁后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

  这次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地要在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严格落实指南要求,做到限量、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同时,强调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景区恢复运营应当从大局出发,坚持防控疫情,严格防控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避免因人员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各地要按照通知强调的原则,做好预案,加强监管,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平稳有序开放。

  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恢复开放景区的管理,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督导机制,加大对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同各方共同做好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

  景区管理方面

  在强化流量管理方面,要求旅游景区要建立和完善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做到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关口前置,变被动的现场分流管理为主动的行前预约管理。

  在防止人员聚集方面,要求旅游景区要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要优化游览线路,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时做好现场游客疏导,规范景区游览秩序。

  在安全防护方面,要求旅游景区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加强各类旅游设备设施和消防装备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这些具体要求和细化措施,有利于推动旅游景区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

  游客配合方面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离不开每位游客的全力配合和主动参与。

  首先,游客要增强防疫意识,积极培养分时段预约参观的习惯,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规划游览路线和游览时长。提前登记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

  其次,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健康码,扫描“津门战疫”二维码,配合景区测量体温,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告知景区工作人员。

  最后,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警示规定,尤其在景区购票点、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等区域,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间距,践行文明旅游理念,做一个文明的旅游者。